日期 :[2016年02月25]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550
開辦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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