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8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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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01
誤區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可免征
增值稅
答:不正確。
并不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所有銷售額都免征增值稅,而是僅對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稅。
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業務包括銷售不動產,符合條件的經營租賃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營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符合條件的不動產融資租賃,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安全保護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等。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臺的一些減征政策,比如二手車經銷減按0.5%征收等,其減征前的征收率均為3%,因此對于這些業務,既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政策,開具免稅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扔按原減征政策,按照減征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計算繳納稅款。
02
誤區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
稅,無論是開具普票還是專票,均可享
受。
答:不正確。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免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03
誤區三:不能部分放棄免稅,放棄免稅
需要提供資料。
答:不正確。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游企業抵扣要求,對自己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放棄免稅無需提供書面聲明材料,在開具3%等征收率發票時系統會記錄納稅人未開具免稅發票的原因。
04
誤區四:4月1日以后,完全不能開具1
%征收率的發票。
答:不正確。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業務,仍應按照當時規定的征收率,開具相應的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05
誤區五:在申報時,將增值稅免稅銷售
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
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
稅銷售額”,無需填報附表。
答:不正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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