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544
吊銷營業執照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聯系密切,前者是行政處罰行為,要求更為嚴謹,必須遵守法定的執法程序。在實踐中,基層工商機關應綜合行政處罰和信用信息公示這兩種手段,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注銷登記等有效措施和手段擠干市場主體水分,保證經濟戶口反映實體經濟的基礎性作用。
一、吊銷營業執照的常見情形
(一)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分公司登記。公司、分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等行為。
2、《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企業和經營單位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和經營單位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企業和經營單位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等行為。
3、《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合伙企業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
4、《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提交虛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
5、《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未辦理稅務登記等行為,可以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的措施。
(二)生產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廣告法》規定的兩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規定的經營者銷售禁止銷售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情節嚴重。
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投標人有兩次以上嚴重違法。
4、《產品質量法》規定的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產品或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或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或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或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情節嚴重。
5、《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情節嚴重等違法行為。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例如,《拍賣法》《藥品管理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對吊銷營業執照工作的具體規定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行政處罰信息屬于工商部門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吊銷營業執照屬于行政處罰,相關信息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進行公示。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具備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情形,還將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這就意味著此時需要對吊銷營業執照進行狀態恢復。該恢復程序屬于獨立的行政行為,應當根據新情況判斷原行政處罰決定的必要性,并通過原吊銷程序發布擬變更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沒有異議的,依法變更被吊銷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如有異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予以恢復,但已進入清算程序的被吊銷企業不得申請恢復。在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同時,要告知企業依法進行清算,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于吊銷企業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于吊銷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吊銷企業投資的相關企業,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