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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房屋產權期限有哪些?使用權到期后,該怎么辦?

日期 :[2016年01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985

 

房屋產權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房子這最重要的財產可不容一點馬虎!70年后,我們的房子還屬于我們嗎?到期后,我們又該做點啥?我們為您梳理。


一、為什么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啥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游/娛樂4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么續簽?續簽金額怎么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四、房屋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1、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永久性)+土地使用權(有限期)


      2、土地使用權(有限期)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五、70年房屋產權怎么算?


      2014年小明買房搬進新家, 2009年開發商獲得土地批租權,2013年商品房建完進行銷售,那小明的房屋產權到哪年?


      2009+70=2079,土地使用權期限從開發商購地就開始啦!


六、未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我們該怎么辦?


      當使用到期之后,房子還屬于自己嗎?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目前輿論場中對于房子70年到期后的幾種分析:


      1、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要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國家一次性經濟補償產權人,國家對房子土地進行收回,則產權人在其他地方重新購買房屋居住。


      3、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國家收回房子土地,則產權人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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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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