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1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474
各省(區、市)稅務機關全面推開營改增任務分解表
主要工作內容:
一、組織機構(實施時間:3月9日前)
1.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參加當地政府營改增領導小組工作
2.國稅局、地稅局建立聯席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征管業務銜接方案
3.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項目組
二、工作準備(實施時間:3月10日前,單獨注明完成時限的除外)
4.制定試點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考核辦法
5.制定分項應急預案,重點包括培訓、開票、申報、社會輿論、涉稅風險防控
6.以適當方式進行工作部署
7. 召開動員部署大會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3日內
8.對下發布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3日內
9.發布本地區開展試點新聞通稿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3日內
三、試點納稅人交接(實施時間:4月28日前,單獨注明完成時限的除外)
10.國稅局向地稅局提出數據接收業務需求(3月10日前)
11.地稅局移交營業稅納稅人名單及相關數據(3月14日前)
12.國稅局逐戶確認
13. 辦稅服務廳壓力評估、調整
14.辦理稅務登記
15.完成試點納稅人分類,做好一般納稅人登記
16.試點納稅人申報方式確認
17.試點納稅人計稅方式確認
18.增值稅優惠政策資格確認
19.跨境應稅服務退免稅資格確認
20.稅庫銀扣款協議簽署
四、應用系統及數據準備(實施時間:4月28日前,單獨注明完成時限的除外)
21.硬件設備評估,確定需增加的設備種類、數量(3月14日前)
22.稅務總局開發各系統的升級、測試、聯調(按照稅務總局各系統升級時間確定)
23.完成自有系統開發、安裝、升級、測試、聯調(與稅務總局開發各系統升級時間同步)
24.網上申報軟件評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術方案(3月31日前)
25.完成網上申報軟件與綜合征管等系統聯調(5月20日前)
26.完成試點納稅人電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實、登記、補錄
27.登記試點納稅人稅種認定信息
28.登記試點納稅人發票核定信息
29.登記試點納稅人稅收優惠資格信息
30.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模塊的布局與測試
31.各系統模擬運行(按照稅務總局各系統升級時間確定)
32.國稅局、地稅局系統的聯調聯試
五、稅控系統使用(實施時間:4月28日前)
33.組織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為新納入試點的納稅人(起征點以上)發售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34.稅務機關為新納入試點的納稅人(起征點以上)發行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
35.組織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為新納入試點的納稅人(起征點以上)安裝稅控系統開票軟件
六、發票管理(實施時間:4月28日前)
36.研究確定發票發售實施方案,測算發票用量,下達印制任務
37.稅務機關為新納入試點的納稅人進行發票票種核定
38.稅務機關為新納入試點的納稅人發放發票
39.國稅局、地稅局做好普通發票管理銜接工作
40.做好二手房交易發票開具準備工作
七、稅務系統培訓(實施時間:4月28日前,單獨注明完成時限的除外)
41.編寫培訓教材
42.逐級開展試點政策培訓
43.逐級開展申報辦法培訓
44.逐級開展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政策培訓
45.逐級開展信息系統操作培訓(5月28日前)
八、納稅人培訓(實施時間:4月28日前,單獨注明完成時限的除外)
46.編寫培訓教材和政策宣傳、操作指導手冊
47.制定分期分批培訓計劃
48.開展試點政策、申報辦法、增值稅涉稅會計核算培訓
49.操作培訓場地和模擬環境準備
50.開展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網上報稅操作培訓
51.開展網上申報操作培訓(各類申報表啟用前)
九、試點實施后運行保證(全程)
52.及時解決納稅人試點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53.保證發票供應
54.按規定做好發票代開
55.組織各服務單位為納稅人做好服務
56.確保申報期試點納稅人順利申報
57.組織做好試點納稅人享受免、退稅等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辦理
58.逐月開展征管數據統計、分析、報送
59.開展改革效應及納稅人稅負變化跟蹤分析
60.基礎設施及應用系統的運行監控、信息安全等技術保障工作
61.多渠道收集納稅人需求,及時處理反饋
十、宣傳(適時)
62.根據工作進度通過各種傳媒和平臺跟進報導試點情況
63.密切關注輿情,正確引導輿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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