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942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初步構建了現代化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在第25個稅收宣傳月來臨之際,我們將發布納稅信用管理知識的基礎篇、應用篇、拓展篇和經驗篇,以方便納稅人了解納稅信用管理工作,增強誠信納稅意識。
一、什么是納稅信用評價?
答: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根據采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相關規定,就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評價結果分ABCD四級。
二、哪些納稅人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
答:以下納稅人可以參加信用評價
1、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
2、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
其中查賬征收是指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三、納稅信用評價多長時間開展一次?
答: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年度”為公歷年度,從1月1日到12月31日。
四、適用范圍內的納稅人,為什么有的沒有本期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答:在《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適用范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1)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解釋:在評價年度1月2日后辦理稅務登記,或者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評價。
營改增企業的稅務登記日期,為原地方稅務機關稅務登記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新辦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時間,從稅務機關采集納稅人補充信息之日計算。
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D級納稅人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企業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2)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
解釋:生產、經營業務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不包括非主營業務的房租收入、變賣物品收入等。
有無主營業務收入,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有無向稅務機關申報主營業務收入的申報記錄確定。
(3)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解釋:具體指,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移送公安機關或被公安機關直接立案查處,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確定。被稅務稽查部門立案檢查的,不屬于該情形,應納入本期評價范圍。
尚未結案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移送記錄或被立案記錄而沒有已結案的記錄。
(4)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解釋:尚未辦結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在辦、在流轉處理的記錄而沒有辦結的記錄。
(5)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解釋:尚未結案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前,稅務管理系統中有受理復議、提起訴訟的記錄而沒有結案的記錄。
五、稅務機關根據哪些信息來評價企業的納稅信用?
答:稅務機關主要是根據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來評價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
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主要包括:
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經營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質檢、環保、工商、銀行、海關等
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目前這部分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
稅務內部信息,包括經常性指標信息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
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
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賬簿信息等4個一級指標。
非經常性指標信息包括:
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和稅務稽查信息2個一級指標。
結合稅務管理實際,最終細化為20個二級指標,95個三級指標。
外部信息,主要指評價年度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外部參考信息,以及從銀行、工商、海關等相關部門取得的影響納稅人納稅信用評價的外部評價信息。
外部參考信息只記錄不參與評價。
而外部評價信息當前主要有:銀行、工商和海關等部門4個指標,評價方式為扣11分,即如果發現納稅人在不同部門之間存在提供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則納稅人不能評價為納稅信用A級。
六、納稅信用評價有哪些方式?
答:納稅信用評價分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中設置納稅信用評價指標,計算得出納稅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進而確定納稅信用級別。
直接判D方式適用于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扣分分值如何設計?
答:扣分分值設計主要根據納稅人涉稅行為記錄,區別行為中體現出的誠信態度(如按期申報、按期繳納、銀行賬戶設置數量大于向稅務機關提供數量等指標)、遵從能力(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之后的存續時間、賬簿與憑證的管理等指標)、實際結果(主要體現在非經常性指標等稅務檢查指標中)和影響程度(如非正常戶的指標),設計了1分、3分、5分、11分四類納稅信用評價第三級指標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級方式。
八、納稅信用級別是怎么劃分的?
答:納稅信用級別分為A、B、C、D四級。
納稅人最終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為A級,
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為B級,
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為C級,
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為D級。
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
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是指在評價年度內,稅務管理系統中沒有納稅評估、大企業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出具的決定(結論)文書的記錄。
九、出現哪些情形不能評為A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十、出現哪些情形會直接判為D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十一、納稅人如何獲知自己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答: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哪些途徑可以查詢?
屆時,納稅人可通過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服務廳等渠道查詢自己的納稅信用級別。
同時,稅務機關將在公告欄、稅務網站公布A級納稅人名單,對A級納稅人進行褒揚,并供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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