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1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shù) 4972
營改增后施工行業(yè)是否可以對新項目和對同時選擇一般計稅方式和簡易計稅方式,對新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式,執(zhí)行11%的稅率,對老項目、清包工、甲供工程執(zhí)行3%的征收率?有哪些注意事項?
如果一般納稅人建筑企業(yè)有老項目建筑服務、清包工建筑服務、甲供工程建筑服務,同時還有其他方式的建筑服務,可以同時采用簡易計征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不過對于簡易計征方法的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注意簽訂合同明確的建筑服務方式及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否適用簡易計征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同時注意適用簡易計征方法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已經(jīng)抵扣,需要按規(guī)定公式作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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