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4月0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4045
A公司有多個項目,自建,以自己的名義立項招投標,屬于業主,建成以后能帶來經濟效益的,現建安"營改增",A公司將會選擇一般納稅人,A公司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
問題一: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工程款都能抵扣嗎,如果能抵扣,第一年抵扣的60%是怎么抵扣法。是在當年抵扣的總金額的60%,還是其它?
問題二: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3%和11%,我放棄3%的簡易計稅,能選擇11%嗎?
問題三:增值稅要求的三流合一,我方母子公司,與施工方簽的是母公司,開票方也是母公司,由子公司付的款,三流合一的資金流不一致,為達到三流合一,我方能補簽三方協議嗎?
1、營改增全面推開后,不動產抵扣將面向所有納稅人。營改增之后,稅制過渡期,企業購置了不動產,稅款抵扣時需要分兩年24個月實施,第一年的12個月抵扣總比例是60%,第二年抵扣40%。近期,國家會針對“不動產抵扣”出臺相關細則。
2、可以按11%繳納增值稅,但是沒有進項抵扣,稅負會增加8%左右。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的附件二中明確。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因為營改增的影響可以補簽三方協議。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
下一頁:將企業自有的房屋出租,從5月1日開始該收入是否屬于營改增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