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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海淘”?跨境電子商務的這些稅你該知道!

日期 :[2017年09月3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931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舉例

小王幫同事海淘1000元的奶粉應該怎樣納稅呢?

解析

1.關稅。因單次交易價格為1000元,未超過2000元限值,且未超過個人年度交易限值,因此關稅稅率為0。

2.增值稅。增值稅=1000×17%×70%=119(元)

3.消費稅。因奶粉為一般消費品,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因此不用繳納消費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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