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08月3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78
中秋佳節將至,無論是跟客戶聯絡感情,還是向員工表達關懷,月餅都是企業的絕佳選擇。但是很多人卻不知道,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月餅,需要根據月餅的價值繳納“月餅稅”。
所謂“月餅稅”,只是一種民間說法。從本質上說,它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中的工薪所得。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照此規定中秋節單位發的月餅等屬于實物福利都應計入工資內計征個稅。如此可知,“月餅稅”并非只向月餅征收,事實上,企業向員工發放的任何實物獎勵或者有價證券均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收原則,公民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其所在的單位代扣代繳,并不要求公民自行申報。也就是說,企業有義務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員工個人不需要向稅務機關報稅。如果企業沒有完成代扣代繳的義務,則屬于偷逃稅款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要承擔法律相應的責任。
小小的月餅,承載著濃濃的心意,但在其背后,卻隱藏著無情的稅務風險,企業財稅處理稍有差錯,就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怎樣才能避免這些風險呢?且看下文的分析。
用于企業中秋晚會和發放給職工,應做視同銷售,按照企業售價確認銷售額,同時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外購的月餅用于企業中秋晚會和發放給職工,不需要視同銷售,如果取得專票認證了,其進項稅需要轉出。
自產和購買月餅用于企業中秋晚會,屬于集體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自產和購買的月餅發放給職工,要將月餅合并計入工資薪資交個稅。
自產和購買月餅送客戶應做視同銷售,自產的月餅按照企業售價確認銷售額,自產的月餅其生產過程中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外購月餅按照企業購買價確認銷售額,外購月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自產和購買月餅送客戶,分兩種情況:
(1)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贈送月餅,不需要代扣代繳繳納個稅
(2)其他非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時,向非本單位員工贈送月餅,需按照偶然所得(適用稅率20%)代扣代繳繳納個稅。其中自產的月餅按照企業售價確認個人所得額,外購月餅按照企業購買價確認個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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