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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106項涉企審批事項公布

日期 :[2018年10月1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44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根據《通知》,此次改革有三項基本原則:一是突出照后減證,能減盡減,能合則合;二是做到放管結合,放管并重,寬進嚴管;三是堅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據,穩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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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內容


(一)

明確改革方式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直接取消審批

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

對取消審批后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產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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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 

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后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從重處罰。


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 

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市場主體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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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

通過“證照分離”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事項,原則上要通過“多證合一”改革盡可能整合到營業執照上,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



(三)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切實貫徹“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全國統一的“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建立統一“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行業準入環節依法實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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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

進一步完善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事項和后置審批事項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市場主體名下,并對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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