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年02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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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萬象更新
新年開工
各位老板,準備好了嗎?
2024年度年報開始啦!
需要注意的是
年報有新變化了
自2025年1月1日起,經營主體“多報合一”填報內容增加市場監管部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稅務部門企業資產狀況相關信息、農業農村部門可分配盈余有關事項等內容。
哪些老板需要報年報?
具體怎么報?
我們為大家精心準備了
年報填報指南
趕緊收藏學習起來吧!
年報對象
▲ 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均應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2024年度年報。
▲ 自2025年1月1日起,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年報,生產許可獲證企業應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取消原紙質報送方式。
年報途徑
年報填報共有4種途徑,分別是:網上報送、APP報送、微信報送和紙質報送。
一、網上報送
1.請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點擊“企業信息填報”。
2.在【聯絡員登錄】界面填寫相關信息,輸入驗證碼,登錄系統。
注:在首次【企業公示信息填報】之前,請先點擊【企業聯絡員注冊】,若注冊信息發生變化請點擊【企業聯絡員變更】。
3.點擊“年度報告填寫”,選擇申報年份,填報前請先點擊“年度報告填報須知”并認真閱讀。
注:如果往年年報未報送,須先補錄往年年報后方可填報本年度年報。
4.按項目提示,填寫年報相關內容,年報中部分數據可自行選擇對外公示或不公示。
5.填報完成后可預覽填報內容,隨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報公示工作。
二、APP報送
1.下載“粵商通”APP。通過掃描以下二維碼下載“粵商通”APP,或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粵商通”直接下載。
2.進入年報系統。點擊首頁左上角位置信息,選擇年報經營主體所在城市,點擊【市監】-【填寫年報】-【年度報告填寫】,完成人臉識別驗證,即可進入年報系統。
3.聯絡員注冊/變更。僅聯絡員可為經營主體填報年報。如果系統內沒有顯示所需年報的經營主體,點擊【添加】,提交相關信息后,即可成為聯絡員。
4.年報報送。選擇列表內任一經營主體,點擊【年報填寫】,即可為其報送年報。
三、微信報送
1.關注“東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點擊菜單欄“辦事服務—年報填報”。
2.按提示填寫聯絡員信息進行登錄。
注:在首次填報前,請先點擊【企業聯絡員注冊】,若注冊信息發生變化請點擊【企業聯絡員變更】。
3.點擊“年度報告填寫”,選擇要報送的年報年度。
注:如果往年年報未報送,須先補錄往年年報后方可填報本年度年報。
4.按項目提示,填寫年報相關內容,年報中部分數據可自行選擇對外公示或不公示。
5.填報完成后可預覽填報內容,隨后點擊“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報公示工作。
四、紙質報送
個體工商戶可到屬地市場監管分局領取紙質年度報告表填報年度報告。
注: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第一、二、三種方式報送,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通過第一種方式報送。
溫馨提示
報填報內容中,要特別注意相關數字信息項的填報單位為“萬元”,可保留小數點后六位。如果錯誤以“元”為單位填報,有可能被視為年報信息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而受到信用懲戒。
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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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填報一“窗”多“項”
自2025年1月1日起,廣東省年報“多報合一”的數據填報,整合了市場監管年報填報、工業產品獲證企業年報填報、年度財務報表填報(系統跳轉)、統計報表填報、社保信息填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填報、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年報填報、農業農村事項填報等8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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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服務及咨詢方式
服務事項和部門:市場監管、人社、農業農村、商務、海關、稅務、統計、醫保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市場監管年報、社保事項、農業農村部門事項、外商投資企業年報、海關管理企業年報、稅務部門事項、統計事項、醫保事項等事項的咨詢解答等相關工作。
年報咨詢方式: “多報合一”年報中涉及社保、農業農村、商務、外匯、稅務、統計、醫保等事項,請具體咨詢對應部門,具體聯系方式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下方的“業務咨詢與技術支持聯系方式”查閱,或撥打12345咨詢。
如果未按時年報
后果相當嚴重!
不按時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向社會公示,并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經營主體,在辦理登記注冊業務時將受到限制,并受到多個部門聯合懲戒,在注冊新公司、生產經營許可、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獲得榮譽、取得政府資金支持等方面,將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將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的規定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罰則內容。
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注銷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條
第二百五十一條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信息或者不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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