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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年04月13]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756
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那不簽訂勞動合同,會怎樣? 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承擔法律后果的風險,即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若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企業就會面臨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情況。
勞動合同,對于企業及員工來說都是能夠很好的起到約束雙方的做用,不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不僅不能無法穩定核心的一些員工成員,還很難以保護一些公司的商業機密,在勞動爭議中負主要責任;對于員工來說,也是對公司的穩定發展不放心,無法確定自己試用期,無法確定自己工資的發放,無法購買社保等一系列因素。
如遇到公司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如:公司資料文件、員工牌、工作安排、書面通知等資料向法院申請訴訟,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員工自己本身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法規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因此而單方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依然要盡到及時催告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后果。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經過通知后勞動者還是不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那么,如果員工自愿不交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嗎?
2.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②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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