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826
我公司上一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應納稅款,請問辦理企業所得稅抵繳需提交哪些資料?可抵繳企業所得稅款年度有什么限制?
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季度或年度申報(不繳款)時,在申報期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抵繳。
(一)辦理企業所得稅抵繳需提交以下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3.抵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年度申報表;
4.稅務登記證副本(驗原件)。
抵稅年度超過3年的,需提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所指的專項申報及說明。
(二)納稅人近3年內多繳的稅款可以抵繳。
例如:納稅人辦理2015年預繳申報或年度申報時,其2012-2014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可以抵繳當期的應繳稅款。
納稅人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請按文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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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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