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2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850
2016年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商總局等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備忘錄》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
八類55項最嚴懲戒措施
《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可以分為八大類:
1、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設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及設立商業銀行等。
2、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限制收購商業銀行,限制融資授信等。
3、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準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限制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限制從事礦山生產、安全評價行業,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4、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5、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限制參與國有產權交易,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范,限制參與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評先、評優等。
6、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產品,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高鐵,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限制購買不動產,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7、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
8、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例如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婚姻登記及車輛財產信息,查詢海關認證資格信息,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信息,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重磅!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新規公布,這些變化必須關注!
下一頁:年所得12萬元個稅必須由本人申報辦理么?該到哪兒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