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1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122
補繳的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滯納金?
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后的最近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數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加收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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