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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三萬,代開專用發票預繳的稅款能否申請退還?

日期 :[2016年02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031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三萬,代開專用發票預繳的稅款能否申請退還?


提問


      M公司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當月銷售額不足三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是因代開專用發票而預繳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專家回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緣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分析總結


      月銷售額不足三萬元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都聯次追回或老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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