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9月2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123
從10月1日起,“五證合一”實施后,企業在社保經辦服務方面有哪些影響呢?
企業到工商部門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后,即完成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發放。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放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企業必須按《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
企業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信息變更即可,企業參保險種、社保專管員等社保登記事項變更直接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在工商部門辦理注銷后,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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