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1月1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438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發票管理,稅務總局依托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發了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經過前期試點,系統運行平穩,稅務總局決定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平臺首次登錄平臺,應下載安裝根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發票查詢
特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付款方取得發票后應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是否與收款方一致。對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
一在本查驗平臺中,可查驗所有增值稅發票,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4)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發票,卷式發票);
二發票查驗說明:
⊙(1)可以查驗的時間范圍: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
⊙(2)如需查詢、驗證不在上述范圍內的發票信息,請持發票原件至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或登錄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網站進行查驗。
⊙(3)由于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后情況。
⊙(4)發票查詢條件頁面中,當票面信息包含“校驗碼”時,為保證查詢的準確性請嚴格按照票面信息輸入“校驗碼”的最后6位數字。
⊙(5)每天每張發票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后請于次日再進行查驗操作。
⊙(6)本平臺僅提供所查詢發票票面信息的查驗結果。如對查驗結果有疑議,請持發票原件至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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