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7224
單位員工在單位內部刊物上發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職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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