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年06月10]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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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蓋章雖然不是什么高深的問題,但是也是我們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見的問題,看似簡單一戳,但若蓋不好,輕則發票被退回,重則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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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國家明確!發票這樣蓋章罰款1萬!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發票章風險卻不小,那么如何正確的加蓋發票專用章呢?我們往下看...
02
2022年最新!不同發票蓋章要求匯總!
您的發票章都蓋對了嗎?發票蓋什么章?怎么蓋?小編給大家做了個匯總:
03
發票章不清晰蓋了兩個章怎么辦?
官方統一回復:
廈門市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綜上,文件暫無規定因發票專用章不清晰重新加蓋為無法律效力的情況。
深圳市稅務局:
深圳稅務局給了明確答復:發票上蓋章不清晰的“可以補蓋”。
注意:補蓋的印章要保證并不會跟原來蓋的重疊,也不會遮擋增值稅發票上的其他內容。
04
發票章其他熱點問題答疑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嗎?
答:不可以。《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說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公章可以嗎?
答:不可以。政策參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3.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蓋反了,發票還有效嗎?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認,只是影響美觀,不影響發票的使用效力。當然,也不要因此隨便蓋,還是要按規定加蓋。
4.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答:不需要。記賬聯是銷售方記賬用的,無需蓋章,實務中有很多企業記賬聯也會蓋上章,這也是可以的。
5.電子普通發票打印后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答:不需要。電子普通發票自帶發票專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非要再蓋一個章,也不影響發票的使用,畫蛇添足而已。
6.沒有蓋章的發票怎么處理?
答:納稅人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有被罰款和被拒收的風險。
沒有蓋章的發票,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除了責令限期改正,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納稅人有權拒收。當然現實中很少出現這種被罰款的情況,一旦發現補上章不就完事了。
溫馨提示:雖然發票蓋章是會計基礎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但會計工作無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規的發票,才能減少稅務審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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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誠財稅
來源:深圳市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如有不妥,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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