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1月19]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772
公司都會在員工出差時給予一定的交通、餐飲、住宿補助,一般都是憑票報銷,但是有兩鐘特殊情況:
1.出差期間由于小餐館、小招待費不能開票,出差人員已經實際花費但并未取得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合格,這部分實際發生需要支付給員工但是無票的費用該如何處理,是不是只能通過工資發放并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交個稅?
依據國稅發[1994]89號
二、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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