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03月3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188
<關于個人>
個人銷售額未達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是免征增值稅的。如達到起征點,需要根據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里的個人不包括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個人。
個人起征點規定:
按期納稅的情形: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含本數)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按次納稅的情形: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適用于其他個人(自然人)。
各地的起征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均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3年1號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如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
注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注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是以差額后的銷售額來確定是否能享受上述增值稅的免稅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為納稅期,一經選擇后,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選擇按月納稅還是按季納稅,還是值得斟酌一下的,來看2個例子: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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