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06月26]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817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第16號)文件規定:
7月1日起,只要增值稅普通發票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且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別看新政的內容較短,
但包含了巨大的信息量,
有些可能你還沒讀懂呢!
解讀和提醒下要主要的事項吧。
1、7月1日起執行
7月1日起企業收到的發票,如果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話,是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現在的發票目前仍然可以維持現狀,但7月起,就要提醒你們企業所有人注意這個重大事項!
2、購方為企業 必須填識別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國家機關、部隊、事業單位都不在公告范圍。
上述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3、發票須列出具體明細
之前人們購物時往往可以按照食品、辦公用品這種大類開具,這造成了一些違規空間。但現在根據新規規定,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開具,所以今后即便確實是購買了辦公用品,也不能再按這種大類開具發票,而是要細化到購物明細。比如在商場買了幾支鉛筆,那么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都打印出來。
4、餐飲費、會議費發票報銷需謹慎
餐飲發票、會議發票是企業日常最常見的發票,但這類發票也將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因此財務人員對這類發票的入賬也應該格外謹慎,其中原則就是入賬合理。
因此在對一些報銷行為上,除了發票還需要有其他輔助材料。比如會議費報銷,最好同時提供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以便甄別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
5、個人購買發票不用身份證號
購買方在索取增值稅發票時,不需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6、沒識別號的發票要作廢或沖紅
從7月1日起,企業的發票必須有納稅人識別號才可以作為合法稅務憑證。沒有提供納稅人識別號開具發票,可以按相關規定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只是手續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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